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频发 烟台港交警分析原因 通讯员 任永杰 范辉杰记者 王小丹 水母网5月9日讯 俗话说:机动车是“铁包肉”,非机动车是“肉包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往往十分惨痛,尽管私家车越来越多,但安全、便捷、经济、环保的非机动车仍是广大市民外出最主要的交通工具,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非机动车违法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却频频发生。 3月26日7时40分,在烟台港交警大队辖区环海路台华面粉厂附近,付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载着女儿由南向北逆向行驶,与一辆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自行车相撞,致付女士胳膊软组织受伤、女儿脚骨骨折。当日8时、11时,辖区又连续发生两起因非机动车违法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5个小时之内连续发生三起非机动车违法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可谓教训深刻。 据此,记者专门采访了烟台港交警大队民警,对非机动车违法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成因进行了分析: 首要原因是驾驶人交通安全知识薄弱,由于大部分人没有经过系统的交通法律、法规培训,对法律责任认识不到位,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任意性很大,“想怎么走就怎么走”,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是心存侥幸,一方面认为自己骑的是非机动车,就是违了法交警教育一下就放行了;另一方面盲目自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认为“偶尔违法行驶不至于导致交通事故”,没有认识到违法行驶所产生的潜在的危害性。 三是处罚力度不够,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当场处罚可操作性不强,一方面大多数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等身份证件,简易处罚决定书制作不方便;另一方面即使开具了简易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措施保障被处罚人会按要求到银行缴纳罚款。 四是非机动车改装或加装动力装置等违法行为比较突出,改装后的非机动车行驶速度比较快。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高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燃油助力车发动机气缸容量不大于36毫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5公里/小时,具有脚踏和机械两种驱动装置且脚踏装置有效,车体形同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但是实际生活中,三轮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情况比较普遍,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设计时速大多高于法律规定标准,而且外观设计越来越摩托化,而车的刹车装置和稳定性均未达到摩托车的要求,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驾驶人受伤。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在大力宣传的同时,制定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违法行为简易处罚决定书,并当场收缴罚款。”烟台港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建议,同时要加大管控力度,对非法改装、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予以扣留车辆,强制拆除动力装置,对设计超过规定整车质量、气缸容量、时速或车型不具备自行车特征的非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