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市政府下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扶持政策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投融资,工商管理和价格,资产管理和经营,土地扶持,人员安置、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人才等八个方面。 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昨日下午,记者专访市文化局局长徐明,政策因何出台,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如何,徐局长进行了详细分析:
“文化产业是新兴产业,也是朝阳产业,目前,在广东、湖南、上海、浙江等文化产业发达地区和城市,文化产业占GDP的比例在9%左右,山东省的这一比例不到5%,而我们烟台市不到4%,作为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开放城市和旅游城市,尽管印刷、传播媒体、文化旅游等方面发展得较好,但烟台文化产业的总体发展水平是比较低的。在这种现状下,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扩大其在服务业以至于整个GDP中所占的比重,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已经是大势所趋。”
徐明说,单以文化娱乐这一方面举例,一组统计显示,我市13个县市区现共有文化娱乐场所1950家,其中网吧1081家、音像制品经营业户468家、歌舞娱乐场所401家。不但数量不多,多数还是小规模经营,档次较低。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消费,而难以积聚起人气的消费市场距离发展还有一定的差距。
“加速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是投入,比如政策优惠、门槛降低;二是积累,不能一蹴而就,要吸收经验。这次出台的八方面的相关政策,正是为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最好的契机,要尽快发展服务业,发展烟台经济,就必须把文化产业作为一个经济增长点发展上去。”徐局长告诉记者,从前几年开始,文化部门将组织演出权下放,吸引更多的社会企业进行文化投资,比如允许社会上办文化公司,具有相应资质的音像店可以举办歌友会等等,降低门槛的最大好处是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从2003年开始至今已连续举办了五届的公益文化项目推介会上,一共推出了700多个文化项目,利用社会资金4000多万元,更为市民呈现了一大批优秀的文艺演出。
“提倡健康有益的,允许无害的,打击反动淫秽的,抵制庸俗的,在这个原则下投资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我们都是支持的。”徐明介绍,去年,文化局专门组织我市10家比较有规模的文化娱乐单位负责人赴外地学习考察,支持、鼓励他们做大作强。
八大政策,请您看仔细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内容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投融资,工商管理和价格,资产管理和经营,土地扶持,人员安置、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人才等八大方面的利好政策,这无疑会为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一针强有力的“兴奋剂”。
A.贴息、奖励、资助
财政设专项资金扶持
自今年起,市、县两级财政都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资金主要通过贴息、奖励、资助等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过程所需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相关土地评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B.下调税率、免征增值税、先征后退
税收优惠政策多多
今年12月31日前,我市作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市,所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文化单位执行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见相关链接)。
自2007年1月1日起,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今年12月31日前,对县市区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部分出版物、印刷制作业务按财税[2006]153号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文物保护单位等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承办国际性、全国性会展和文艺、体育等重大节庆活动,承办单位取得的广告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后,由税收入库地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文化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允许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
C.参股、控股、兼并、重组、收购
社会资本可放开胆子投融资
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动漫、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领域和条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
积极引进外资投资文化产业。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参与文化企业改制。
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
对引进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补贴,并在土地供应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鼓励和扶持文化中介机构发展,活跃文化市场。
D.降低准入门槛
放宽工商管理、价格政策
凡是来我市投资创办生产性文化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限额执行。投资文化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最低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投资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所有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其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比例不得超过70%。
基础性公共广播电视服务的基本收视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广播电视有限网络提供的其他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制定。
E.资产管理和经营政策
有激励有约束
财政部门履行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职责;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文化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安排、资产配置、国有文化资产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挂钩。
F.文化企业用地优先安排
土地扶持一路绿灯
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安排文化企业用地。
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国有文化企业或单位在其原批准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
文化事业单位可以对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产、建筑物依法进行经营、租赁、转让。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的房产等建筑物进行经营、租赁、转让的,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文化事业单位转让土地除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外取得的收益,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给予积极支持。
G.人员安置、收入分配
社会保障政策日臻完善
改企单位应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不得将职工推向社会。
文化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后再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可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给符合条件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后,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
H.户籍、住房、职称、家属安置都有倾斜
鼓励引进外来智力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与文化企业创设人才培养、研发等基地,开展国际交流和培训;大力培养引进高级管理、经纪、创新等人才,聘用海内外高水平人才。人事部门支持文化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在户籍、住房、职称、家属安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吸引国内外文化名人和优秀文化经营人才来我市创业。
相关链接:
今年12月31日前,我市作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市,所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文化单位执行下列税收优惠政策包:
1、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3、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全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5、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原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6、对属于国家鼓励类生产重点文化产品项目进口所需自用设备及配件,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文化产品出口按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7、列入政府鼓励范围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8、企业经批准开展信息服务业务,可享受信息服务业有关优惠政策;
9、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0、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制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免征经营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记者 王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