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救助贫困残疾人 每月20日进行审批
时间 08-04-08 09:34:26 点击数 文章作者
栏目 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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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4月8日讯 记者昨天从芝罘区残联获悉,芝罘区日前出台的贫困残疾人救助办法规定,凡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芝罘区辖区内,持有残疾人证,城市社区人均月收入低于360元、城郊居民区人均年收入低于1300元和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均列为救助范围。

申报程序为:由贫困残疾人提出申请,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初核,街道残联入户调查审核后上报区残联,区残联每月20日进行一次集中审批。下肢残疾人可免费申请一辆轮椅或助行器,白内障患者可申请到指定的医院实施免费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可申请到指定医院免费领取治疗精神病药品。(礼顺 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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