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店家强收“开瓶费” 消费者呼吁立法
时间 08-04-08 09:34:27 点击数 文章作者
栏目 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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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母网讯  上酒店自带酒水,商家该不该收取开瓶费?这向来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6日晚上,烟台开发区的小林就因开瓶费与酒店发生争执。

    6日晚上9时,记者接到小林打来的投诉电话,遂赶到开发区彩云城附近的一家酒店,看到小林正和服务员吵得不可开交。好半天记者才弄明白,原来小林晚上请朋友吃饭,自己带了一瓶三鞭酒,结账的时候发现多了10块钱的服务费。“我们带的这瓶酒在外面总共才卖十几块钱,你凭什么收服务费?”小林情绪很激动。“我们服务员要给你刷盘子、洗酒杯,这都是服务,除非你自己带餐具。”酒店服务员回答。

    酒店服务员告诉记者,他们在大堂里张贴了“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客人可以喝自己带的酒水,但我们必须告诉他,如果你确实要喝自带酒水,我们就要收取服务费。当时这位客人(小林)已经同意了,同桌的一位女士说不喝。但后来他们喝了自带的酒。” 小林对此的解释是,酒是放在包里带到酒店的,吃饭前把酒瓶打开了,每个人倒了半杯,然后服务员才过来说不准带酒水。之所以自带酒水是为了节约———饭店卖的酒要比外面贵很多,对酒店“谢绝自带酒水”的做法他不能接受。

    记者了解到,酒店收取服务费,是因为前段时间自带酒水的客人非常多,这样一来酒店的赢利就要大打折扣,不得已他们才想出了这条规定。一般来说每瓶酒的服务费是10块钱,每瓶饮料收取3块钱,收费标准是参考其他酒店制订的。

    不交费就走不了,争执后的结果是小林交上了10块钱。向酒店索要了发票,他说会保留申诉的权利。

    那么客人自带酒水,商家到底该不该收取开瓶服务费?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李玉涛律师。他说尚没有法规明确“开瓶费”到底合法不合法,这通常取决于酒店和消费者之间的协商,如果说我已经把瓶子带进去了,酒店也安排服务员开了,那么就相当于酒店已经默认自带酒水的行为。

    昨天上午,小林到开发区消协和物价部门反映了此事,物价部门答复说,酒店收取开瓶服务费应该提前向消费者明示,取得消费者的认可后才能收取。至于收取的标准要靠双方协商,对于小林这种情况,现在也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消费者有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尽管餐馆有权利按自己的方式经营,但不能剥夺顾客的选择权,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和商品。”小林呼吁:“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立法,给消费者一个说法。”(记者孙泓炜 实习生马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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