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免费购物车摔伤乘客 车主赔偿7300余元
时间 08-04-08 09:34:26 点击数 文章作者
栏目 烟台新闻
文章收藏
加入收藏夹

水母网4月8日讯 顾客乘坐免费购物车摔伤,谁来赔偿?日前,芝罘区人民法院判决某超市、车主共同赔偿顾客李某7309.38元。

去年8月,芝罘区市民李某在一超市购物后,乘坐该超市租用的免费购物车返回,当行驶到一站点后,李某正准备下车,脚还未着地、车门也没有关,购物车突然起动,李某一下子摔倒在地。李某随即被送往医院诊治,经诊断头外伤反应,头皮下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外耳道炎。经市交警部门认定,车主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出院后,李某找超市、车主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一直没有达成协议。李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超市的消费者,在乘坐超市提供的免费车辆时,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车主和超市应共同赔偿。(国军 君君 晓娟 滕钰)

 
Copyright ©1998-2007 莱州信息港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网通莱州市分公司 ICP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05031186号
制作维护: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莱州市分公司
业务联系电话:0535-2226988 E_MAIL:webmaster@laizho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