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3日讯(记者 邹牧村 通讯员 李钦祥 )市区一超市为图省事,将社会保险费直接发给了职工本人,结果职工反过头来告超市不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日前,该超市已被烟台市劳动监察处责令整改。 职工孟某在市区某超市上班,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超市为了图省事,将其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1417元直接发给了本人。后来,孟某因故离开了超市,并与超市发生了劳动纠纷。3月底,他以“单位不给其缴纳社保费”为由,将超市投诉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中,超市提供了将社会保险费发给个人的证明,但劳动保障部门指出,按照《劳动法》规定,超市把社会保险费发给个人的做法是错误的,当即责令超市给孟某补缴社会保险费。最终该超市发给孟某的社会保险费不仅没要回,还要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1417元。 劳动保障部门指出:目前有不少单位和上述超市一样,不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是将社会保险费直接发给了个人。单位这样做不仅违法,而且还有可能引起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