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2日讯(通讯员 旭东 海静 记者 明君)日报报道了有关医保政策大幅调整之后,许多市民纷纷致电党报热线询问有关甲、乙类药品的相关问题。 据市医保处介绍,医保药品目录分甲、乙类药品。“甲类目录”药品是临床治疗必备、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这类药品由国家制定;“乙类目录”药品是可供临床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这类药品由国家制定,山东省按规定对其数量进行调整。我市对乙类目录药品自付比例进行确定。 据悉,使用甲类目录药品发生的费用,直接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患者自付规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乙类目录药品自付比例暂划分为五档,即0%自付比例、5%自付比例、20%自付比例、30%自付比例、50%自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