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持合法证明可利用民生档案
时间 08-04-24 08:21:26 点击数 文章作者
栏目 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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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方春明 实习生 张奕 通讯员 陈爱丽

水母网4月23日讯 昨天,我市下发《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民生档案管理工作。

在城市,重点抓好与百姓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险档案、就业人员档案、失业人员档案、房地产档案、婚姻档案、城市拆迁档案、环境监测档案、学籍档案和企业职工档案等重点民生档案的建设。在农村,推广建立村情档案,将计划生育档案、土地(山林)承包(延包)合同档案、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宅基地档案、农村养老保险档案、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档案、失地农民档案和农村换届选举档案等列为管理重点。在社区,建立完善社区人口管理档案、困难家庭和低保对象档案、再就业档案、居民健康保健档案、特殊群体档案及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档案建设、管理。

今后,我市将建立覆盖民生的档案资源体系,确保各个行业、部门形成的民生档案及时建档、有效管理、齐全完整,不流失、不散落,为服务民生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来源。同时,建立服务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保证民生档案造福群众。按照规定,除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涉及公民自身权益的民生档案,均应列入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公民持有合法证明,可利用涉及自身权益的民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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