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15日讯 日前,报复女友而杀人的狄某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赔偿受害人66万余元。 45岁的狄某是滕州市人,二十余年前到龙口打工,经人介绍与离婚妇女李某同居,二人共同生活约十年。2006年以来,二人因家庭琐事导致感情恶化。后李某将狄某的个人衣物从家中拿走,并将住宅门锁更换。狄某认为自己被赶出家门很吃亏,曾向李某索要经济补偿,被拒绝后怀恨在心。 2007年7月18日8时许,狄某携带折叠尖刀窜至李某住宅,将李某及其妹当场杀死于院中。作案后,狄某自杀未遂。 (孙静 晓娟 滕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