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15日讯(通讯员 李涛 在平 付辉 记者 德强)“你们是专卖店,怎么卖给我的东西,标的不是你们的品牌,我要退货”,日前,市民王先生在城区某服装专卖店购买了一套衣服,回家后才发现是另外的一个品牌,找到店家要求更换或退货,却被赶出了店门,投诉至工商部门方才解决问题。 4月10日,王先生花398元在一服装专卖店购买了一套衣服,回家后才发现是另外的一个品牌,于是找到店主要求更换或退货。店主的态度十分恶劣:“你自己看好了要买的,与我们没有关系,我们的东西没有质量问题,想退换不可能”。之后硬把王先生赶出了店门。 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专卖店给王先生开具的发票上写的是专卖店的牌子,外包装上也是专卖店的牌子,只是衣服却换成了另外一个品牌。根据《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专卖店进行了批评教育,店主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向王先生赔礼道歉,并按王先生要求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