晾衣服时遭电击身亡 法官:多学点用电常识
时间 08-04-14 08:40:31 点击数 文章作者
栏目 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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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母网4月11日讯(记者 徐睿 通讯员 丛艳 姜同波)日前,海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为不懂用电常识而遭电击,造成一死一伤的案件。法院判决受害者承担主要责任。

    案件的起因是这样的:海阳市发城某村村民孟某的妻子姜某,在自己院子里往铁丝上晾晒衣服时,突然遭电击倒地。孟某当时正在平房上扫水,听到姜某的惊叫声后连忙从平房上跳下,伸手去拉姜某,也被电击昏倒。虽然邻居马上把夫妻二人送到医院抢救,可姜某还是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孟某则被诊断为电击伤。伤愈后,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村委及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一切损失5万余元。

    在第一次庭审中,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孟某及村委、供电公司均认可是孟某家中安装在屋檐下的门灯软线与拧在门框上的晒衣铁丝互相缠绕,导致门灯软线的绝缘皮因风吹日晒及摩擦破裂,软线中的铜导线与晒衣铁丝直接接触,使晒衣铁丝带电,致姜某触电身亡。但三方均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孟某却认为:虽然发生触电事故的线路产权是自己家的,但家中的门灯是村委电工张某安装的,而张某又归供电公司管理,因此门灯线路铺设不符合要求不是自己的责任。对于孟某的意见,供电公司和村委都表示反对。

    经过复杂的庭审,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孟某没有请专业电工安装门灯,自己铺设线路不符合安全要求,自己又是触电线路的所有人和维护管理人,认定原告有过错;被告村委将村民集资的农网改造款没有全部用于农网改造,没有向供电公司购买漏电保护器,也有过错;而供电企业为用户安装漏电保护器只是一项服务,而不是一项义务,因此认定被告供电公司不存在过错。法院判决,原告孟某承担损失的70%,被告村委承担30%。结案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审理此案的海阳法院法官感慨地说,如果孟某夫妻在日常生活中能多学一点用电常识的话,这场遭电击一死一伤的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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