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同学打招呼未被理睬 怀恨在心实施抢劫
时间 08-03-05 08:27:57 点击数 文章作者
栏目 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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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3月4日讯 只因跟同学打招呼未被理睬,就怀恨在心实施抢劫,日前,犯罪嫌疑人王某被莱山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是龙口人。去年8月8日下午,王某到莱山区某包装厂找同学玩,期间遇到同学张某,王某向张某打招呼,张某未加理睬,于是王某怀恨在心。当日18时30分,王某窜到张某宿舍,持水果刀威胁张某,抢走其人民币20元及银行卡一张、长虹V388型手机一部。张某遂报案。次日,王某在找张某索要存折密码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王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念王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决定从轻处罚。(孙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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