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 标准为380或335元
时间 08-03-04 08:58:37 点击数 文章作者
栏目 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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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母网讯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按县市区分为两个档次: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为380元;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335元。两个档次对应的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分别为19元和17元。此外,对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在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再增加40%,其两档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532元和469元,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分别为27元和23元。(通讯员皓亮 记者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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