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25日讯 办假证骗取8960元,近日,王某、于某分别被牟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罚金1.5万元和1万元。 2005年,于某在大街上看到办假证的广告,就打电话为自己办了张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而认识了办假证的龙口人张某。2005年底,于某找到王某,让其联系三轮车主,办假养路费单据卖给他们骗取钱财,并商定由王某出资,于某负责找人印刷。2006年初,于某找张某伪造了“山东省道路运输规费缴讫证”,以每份320元的价格出卖8份,得款2560元。2007年初,王某又找到于某商量再办些假单据,于某将龙口张某的电话告诉王某,王某在张某处办理伪造的“山东省道路运输规费缴讫证”20份,同样以每份32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得款6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秀颂 晓娟 滕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