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护理行为《护士条例》5月12日起施行
时间 08-02-26 08:36:39 点击数 文章作者
栏目 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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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2月25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获悉,针对我国护理工作存在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护理质量不高和医护比例严重失调等不容忽视的问题,《护士条例》将于今年5月12日起施行。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护士条例》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患关系,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条例详细规定了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所需要的条件,以及护士执业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强调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卫生监督所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护士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以改善医疗环境,防范医疗事故,促进我市护理事业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记者 金海善 通讯员 张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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