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黄金周将至,昨天,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质监警示公告提醒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一旦与旅行社或导游发生纠纷,应注意保存证据,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切忌采取“罢游、罢住、罢行”等过激行为,防止扩大损失,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不满”马上提 在旅途中若遇到旅游纠纷或不满意的事情,游客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寻求解决问题。游客要及时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 如果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有关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旦遭遇紧急情况,或需要在现场解决问题,游客可以拨打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也可以拨打签约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要求协调解决。 ●保存证据很关键 游客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很关键。具体包括哪些证据呢? 一是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及约定,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以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其他有效凭证或材料。 二是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即游客要提供能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或与原承诺不相符的证据,像机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也可提供有关物证、声像资料等。 ●投诉有时效:90天 旅游行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投诉时效为90天。游客投诉要有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双方的姓名、单位名称、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等,还有受损害的情况、相关的证据及投诉人的要求。 ●旅游投诉电话请记住 同时,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公布投诉电话号码。节日期间,投诉热线将24小时人工接听。烟台市旅游投诉电话:6270842,旅游投诉E-mail: ytzj@ytta.gov.cn。 各县市区旅游投诉电话分别为:芝罘区6225705,开发区6396717,莱山区6891607,福山区6356013,牟平区4763712,蓬莱市5631111,龙口市8516220,莱州市2211953,招远市8239899,栖霞市5212406,莱阳市7212462,海阳市3220366,长岛县3210939。记者 方春明 刘海玲 通讯员 丰远 刘慧 忠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