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剑指用工歧视 保护女性残疾人等
时间 08-01-04 08:03:43 点击数 文章作者
栏目 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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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该法对就业中的歧视性限制明确了其违法性质,对许多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一条喜讯。

  要点:规范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保障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保障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解读:市劳动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就业促进法》是一部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对促进就业的方方面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尤其对相对弱势的群体,如女性、残疾、外来人员、低学历者,做出相应保护政策,使他们在就业时有法可依。 (刘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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