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假条例》实施 未休年假可领3倍薪
时间 08-01-02 09:25:02 点击数 文章作者
栏目 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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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从1月1日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实施,对未休年假的职工,可按3倍领薪。

  要点: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读:此条例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度。对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来执行。(刘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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