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镇里要你和你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准生证原件,让这几天给送去。”1月18日一大早,小梅(化名)接到莱阳老家父亲电话。
“当初办准生证的时候,镇里推诿扯皮不给办,如今孩子都出生两个多月了,镇里又要这要那,这是哪门子的‘规矩’?”提起当初办理准生证的艰难曲折,小梅满腹委屈。“真没想到,办个准生证这么不容易,我当初生个孩子也没有这么难。”昨日,小梅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希望通过自己的现身说法,呼吁有关部门为广大育龄妇女发放准生证提供更大便利。
莱阳本可办理,但建议到烟台办理
现年24岁的小梅,是莱阳市河洛镇人。2007年初,婚后不久的她怀孕了。由于她跟对象不了解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孕后未及时办理《准生证》(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10月份,小梅的预产期来临,小两口才开始着手办理准生证。谁知,麻烦接踵而至。
小梅的对象小海(化名)在芝罘区一家企业上班,户口是集体户,小梅是农村户口。他们听说,准生证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2007年10月15日,小梅挺着大肚子,拿着夫妻俩的身份证、户口簿、丈夫的《婚育状况承诺书》等相关证件,乘坐公共汽车赶到莱阳,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河洛镇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说,小梅长住烟台,在莱阳办理准生证会给计生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麻烦,建议她回到烟台,通过小海单位办理准生证。
小梅讲,既然已经到莱阳,证件也准备齐全,就在莱阳办理算了。但不管小梅跟父亲怎样“央求”,工作人员就是不给办,坚持让她回烟台办理。
无奈之下,小梅领了一份《婚育状况承诺书》,收拾起证件,坐上了返回烟台的客车。这位十月怀胎、随时可能分娩的准妈妈,想起事情的不顺,在车上落下了伤心的眼泪。
“未办准生证分娩,等着罚款就行了”
回到家,丈夫得知事情原委,安慰小梅不要难过,他到单位办理即可。10月16日,小海找到单位负责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王女士。王女士一听,小梅还有几天就要生孩子,准生证还没办,当场斥责小海:这事大了。计划生育出了纰漏,单位一年的工作都白干了。“假如到时追究下来,你准备钱交罚款就行了。”
“骂”完小海之后,王女士又硬着头皮向芝罘区某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打电话,汇报情况,结果也遭到那边工作人员一番“痛斥”。该工作人员在电话“警告”小海,假如准生证没办好前,小梅生了,就等着罚款吧。
王女士告诉小海,单位每个月底向街道办事处报表,报上表后,街道办将会给小梅一个电脑编码,有了编码后,才能领到手册。这期间快则十天半月,慢则一个月。假如在这期间小梅生育了,单位就不承认小海的员工身份,一切后果由小海承担。
就在王女士将相关材料交到街道办事处后,工作人员又找出小梅《婚育状况承诺书》的一处差错。在“婚姻状况”一栏,按要求应该填“初婚”,而小梅填的是“已婚”,因此,表格只能作废。由于表格上盖着莱阳市河洛镇计生部门的相关印章,表格作废,意味着小梅只能重新回莱阳领表、填表、盖章。小梅的预产期是10月18日,原本应该入院待产的她,为了办理《手册》,在预产期那天,她冒险踏上了第二次返乡之旅。
或许是老天可怜小梅夫妇的遭遇,尽管小梅的预产期来临,但是她迟迟没有临盆,10月28日,小海终于拿到梦寐以求的准生证。10月30日,小梅顺利产下一个男婴。
省级法规明确指出:头胎准生证即时即办
小梅坐月子期间,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海从网上查到了2002年9月28日开始公布施行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准生证,凭证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其中第四十条还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发现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的,应当在三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
阅读了这些相关条文,小海顿感委屈: “按照《条例》规定,准生证直接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就可以了,一天时间都不用,哪有那么麻烦?别说我们是合法夫妻,即使没有登记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都可以在60天内补办结婚和准生证手续,政府也不会罚一分钱,为何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当初却口口声声说要罚款?”
准生证难题之多,引来网友强烈反响
小梅夫妇向《今晨6点》反映的问题,其实并非个案,本报经常接到类似投诉。记者在烟台某网站看到如下几则提问。
(一)我和我对象是2007年10月领的结婚证,我的户口在开发区,而当时我原来的单位在栖霞,且计划生育归栖霞管,现在我想领准生证,说是跨年度?不给开证明,我们该怎么办?
(二)各位领导,我的户口是海阳市里店镇的,我对象的户口是栖霞市苏家店镇的,均为非农业户口。现在我们要办理准生证,开始我们到海阳市计生委办理,其工作人员说在栖霞办理。因我的工作原因,没有时间去,所以委托我岳父去苏家店计生委询问,结果工作人员说他们不管,要在海阳办。我想问一下,难道他们推来推去的,我们就不能要小孩了吗?请各位领导给个答复。
(三)你好,我在烟台芝罘区长期工作,但户口还没有过来,在老家泰安,我对象也在芝罘区期工作,户口在东北。我们要办准生证,老家不给办,说山东省规定,可以在长期工作的地方办。可是烟台这边不给办。两个地方都不给办,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是晚婚啊。
诸如此类准生证难题,在烟台市计生委的对话框中,占了多数。计生委的答复“千篇一律”: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到婚后常住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第三地居住的,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第三地居住的,双方均为非农业户口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一方为非农村户口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申办材料:1.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户口簿;3.结婚证原件;4.夫妻二人与双方户籍地签署的《婚育状况承诺书》; 5.夫妻俩人2寸合影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市人口计生委规统科,电话:6616611转8706、8707。
办理“两证”并不难:零收费、无障碍、即时办
带着小梅夫妇以及其他市民办理准生证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烟台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和发展规划科的相关负责人。
发展规划科的于科长表示,小梅夫妇办理准生证遭遇的种种难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小梅尽管预产期来临,仍未办理好《手册》,但只要依法办理或者补办即可,不存在任何单位或者计生部门罚款的问题。另外,莱阳河洛镇计生部门出于管理方便考虑,建议小梅回烟台办理准生证的行为,无可厚非。但是,既然小梅坚持在莱阳办理,他们不给办理,则明显违反计生法规。
烟台市计生委规统科的热线电话,每天都能接到类似的举报和投诉。一些夫妇在办理准生证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难题,主要原因在于,基层计生服务部门自身没有掌握好计生法规政策,不少工作人员对计生法规政策一知半解。在主观上,只知道计生工作至关重要,在具体的为民服务上,依然保持着传统的强硬式服务,缺少以人为本的意识。
实际上,早在2003年,为了做好《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的发放工作,烟台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就出台规定,实行“零收费、无障碍、即时办”。零收费,就是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目,在为群众办理“两证”时,收取群众的费用;无障碍,就是不得以任何借口,在为群众办理“两证”时,刁难群众;即时办,就是只要群众符合政策,证件齐全,就要为群众马上办理,不得让群众跑第二趟。
只要是依法登记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生育前,只需持《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及夫妻双方与户籍地签定的《婚育状况承诺书》并夫妻近期二寸合影照片一张,即可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附加任何手续和任何条件。记者 丛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