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车牌勒索3000余元 东阿农民获刑五年
时间 08-01-16 08:23:53 点击数 文章作者
栏目 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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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盗窃车牌,勒索车主。日前,芝罘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曾志有期徒刑五年。

  2006年10月至2007年8月间,山东东阿县农民曾志先后在我市芝罘区上夼西路、翡翠路、乐山里等处,用螺丝刀撬盗机动车牌,并在车身上留下手机号码,要挟车主将200—300元不等的赎车牌款打入其指定的银行账号上。2007年8月5日早上7点,胆大妄为的曾志大白天在南大街某酒店门前低头撬盗车牌,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从其包内搜出被盗车牌3副。经法院审理查明,在不到一年时间内,曾志共作案31起,其中有5起作案未遂,共获赃款3350余元,均被其挥霍。(刘国军 顾磊 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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