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从芝罘区法院获悉,办假房产证、两次诈骗30余万元的女子迟某,日前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1万元。 迟某今年36岁。据供述,2005年底其做生意赔了不少钱,又欠他人7万元,这时恰巧其妹妹购置了一套住房,虽然房产证在妹妹手中,但房子一直都由迟某个人居住。为了还债,迟某绞尽脑汁,悄悄用妹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自己的相片,花300元找人办了一些假证件。而后,利用房产证做抵押,迟某顺利地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16万元,随后用于还债和个人挥霍。几天后,迟某又办了一张假房产证做抵押,与一家投资策划公司办理借款15万元。(元朝 孙致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