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车路线及车费与乘客发生纠纷,出租车司机竟等乘客下车后猛然开车将其撞死。日前,我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鲍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鲍某是福山区的个体出租司机。2006年3月24日22时30分许,鲍某驾出租车送姜某和朋友回家。途中,姜某因行车路线及车费问题与鲍某发生争执。当车行至开发区某住宅小区门口时,姜某与鲍某再次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后双方被人拉开。鲍某为报复姜某,驾驶出租车将正往小区行走的姜某撞倒在地,致其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次日,鲍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查,鲍某还于2006年2月6日7时许,与其侄子鲍某某因车库归属问题产生争执,厮打中,鲍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鲍某某捅去,致其重伤。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鲍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受害人姜某亲属239418元,赔偿鲍某某经济损失111251.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