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法庭打人 一巴掌换来拘留15天
时间 07-12-13 07:50:59 点击数 文章作者
栏目 烟台新闻
文章收藏
加入收藏夹

    胶东在线网12月12日讯(通讯员 元勃 忠涛 陈政) “我打人是不对的,尤其在法庭打人。我很后悔,因为不懂法,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在开发区拘留所中,因在法庭上一时冲动打人被拘留的顾某某后悔地说。

  6日下午,烟台开发区法院民三庭公开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庭审过程中,证人王某某出庭作证。顾某某认为王某某当庭作伪证,心生怨愤。在双方当事人阅笔录签字过程中,顾某某压不住心中怒火,突然朝王某某脸上打了一巴掌。在法庭审判人员的努力下将二人拉开。

  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之规定,经报院长批准,开发区法院决定对顾某某拘留十五天,罚款1000元。受到法庭的处罚,冷静下来的顾某后悔不已。

 
Copyright ©1998-2007 莱州信息港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网通莱州市分公司 ICP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05031186号
制作维护: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莱州市分公司
业务联系电话:0535-2226988 E_MAIL:webmaster@laizho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