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胶东在线消息 5日,福山区的范先生在一自行车商行选择了一款折叠自行车并试骑,由于其身材矮胖,销售人员对自行车的车座和车把进行了调整。范先生在试骑过程中摔倒,右腿和胳膊受伤。该店工作人员将其送至医院就诊,共花掉医药费383元。范先生出院后,要求商行赔偿全额医药费。商行称范先生自己不小心摔伤,责任应自负,同时称范先生要对自行车摔掉的漆负责。范先生无奈投诉到工商部门。 工商工作人员认为,范先生在试骑自行车过程中摔倒受伤,自行车商行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措施,对其所受伤害应承担主要责任;另外,范先生应当预见到骑乘自行车可能存在的危险,亦存在过错。经过调解,自行车商行答应赔偿范先生医药费300元。记者 王道昌 通讯员 朱为强 刘付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