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再次对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预计年均减少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总计200多万元。
本次调整是在《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6年版的基础上进行的第二次调整,此前于2007年11月份进行了一次增补、规范和调整,共涉及156种药品。此次调整,主要是降低了费用较高的乙类药品的自负比例,共涉及1125种药品。原乙类药品的自负比例为五档,分别是0%、5%、20%、30%、50%,经过调整后自负比例减少为四档,分别是0%、5%、15%、30%,取消20%和50%两档,将全部的20%自负及部分的30%自负药品调整为15%,50%自负的药品全部降为30%。通过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参保职工待遇,减轻了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