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保持省“社会文化先进县”荣誉称号
时间 08-02-01 08:34:23 点击数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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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2007年省“社会文化先进县”复查验收中,省检查组对我市巩固发展社会文化先进县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我市符合“社会文化先进县”标准,继续保留“社会文化先进县”称号。据了解,我市1990年12月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山东省首批“社会文化先进县”,1991年5月被命名为首批“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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