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2007年省“社会文化先进县”复查验收中,省检查组对我市巩固发展社会文化先进县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我市符合“社会文化先进县”标准,继续保留“社会文化先进县”称号。据了解,我市1990年12月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山东省首批“社会文化先进县”,1991年5月被命名为首批“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