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至27日,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家组一行6人,在省和烟台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将对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复查技术评估。副市长季祥君陪同活动。
今天上午,国家环保总局专家组首先听取了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技术评估工作汇报,并进行现场察看和查阅资料。
我市于1998年12月进入全国第二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列。多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作为发展全市经济的金字招牌,倾全市之力,有效改善了全市整体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了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全市整体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水、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达标率均为100%;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集中供热、道路及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治污减排成效显著,行业管理更加规范。
在生态市建设上,我市坚持高起点编制生态规划、高标准建设生态工程、高水平发展循环经济、高质量实施生态监察试点,生态市建设工作扎实推进;环境管理工作做到领导重视、宣传教育面上抓、部门配合一齐抓、依法行政规范抓、严格考核从严抓、加大投入重点抓,环境管理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全市的环境质量稳中求好,好中求进,整体环境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和提高,巩固和发展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