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结号》侵权案原告撤诉 法院判定华谊胜诉
时间 08-04-03 08:27:17 点击数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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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山东淄博作者张闻宇提出电影《集结号》抄袭了他的原创纪实性文学作品《老八路的神秘档案》,他以“《集结号》侵犯著作权,要求公开赔礼道歉”为由,向山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电影《集结号》的制片人王中磊、导演冯小刚、编剧刘恒一并推上了被告席。

张闻宇称,《老八路的神秘档案》和电影《集结号》的主人公命运和所经历的年代都非常相似,电影《集结号》对于《老八路的神秘档案》最大的抄袭在于构思。影片出品方华谊兄弟的代表律师孙先生则认为:“发生在战争年代的事情,有相似遭遇的情景非常多,因此状告抄袭太牵强。而且,《集结号》是经过合法授权,由小说《官司》改编的作品。”据华谊方面表示,孙律师有7份证据证明《集结号》无罪,其中有华谊兄弟与《官司》作者杨金远签订的“版权使用合同书”,与编剧签订的“委托创作合同书”等等,但原告张闻宇却无法提供相关的侵权证据。

2008年3月25日,原告张闻宇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判定制片人王中磊、导演冯小刚及编剧刘恒先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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