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界定色情标准 集中整治三类音像制品
时间 08-01-07 08:02:38 点击数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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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4日晚,国家广电总局监管中心官员黄为群在做客央视《新闻会客厅》时称,针对互联网传播,国家在鉴定影视节目是否淫秽色情时,并非靠主观判定,而是有明确标准的。

黄为群说,他的日常工作就是对互联网上播出的节目内容进行监看,及时发现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盗版性质的视频节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他告诉记者在判断淫秽色情节目方面,国家有明确的标准进行衡量。

“我们一般认为像淫秽的内容基本上是赤裸裸地表现性爱的场面,在这个过程当中夹杂了很多不正常的、不良的性心理,这样的东西我觉得是不能传播的。”

“色情的东西,一般出现在影视剧当中,特别是电影当中。这样的内容一般来说作品本身是有一定故事情节,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能出现表现性爱,甚至暴露性器官的场景和画面,这样的内容也是不能播出的。”

黄为群表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影视剧或短片打“擦边球”:“在一些镜头中,男女主角的动作和展示有一定的挑逗意味,有引起别人性联想的动作,这样的动作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也可能会有一定不良影响。也要杜绝。”

黄为群透露,据央视2007年7月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我们国家目前1.62亿网民当中,30岁以下的超过了70%,25岁以下的超过了50%,学生占到三分之一,这也正是国家为什么要对网络进行监控的主要原因。

他说“未成年人对淫秽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缺乏一种独立评判的能力,而且容易进行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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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打击“低俗之风”

在整顿网络的同时,新闻出版总署也决定对音像市场的淫秽色情制品进行打击。据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透露,从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国家将在全国范围内对音像制品“低俗之风”进行一次集中整治,以进一步规范音像出版秩序。

三类打击对象

1 粗制滥造、拼凑庸俗的内容,制造卖点的音像制品

2 为迎合市场,打着“性健康”、“性教育”的幌子,内容缺乏科学性,封面大多采用挑逗性的宣传文字或图片的音像制品

3 以“人体艺术”的名义,出版所谓的“人体写真”,大量反复展示女性裸体形象的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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